
摘自《党史札记末编》,龚育之著,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

在胡耀邦同志主持下的中央文件起草工作,我参加过几次。十一届六中全会历史决议一次,十二大报告一次,十二届三中全会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次,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一次,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一次。前面四次,同胡耀邦同志有接触,不算多。后面这一次,接触就比较多一些了。
这个决议,是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全面的纲领性的文件。在这个决议里,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这个决议强调: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而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大国家。“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理想,一切有利于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都应当加以尊重、保护和发扬。这样,才能在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真正克服长期造成严重危害的狭隘观点,使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员,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国内同胞和国外侨胞,总之,使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都紧密地团结起来,积极地行动起来,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奋斗。”这是何等宽广博大的胸怀,而同貌似激进其实极其狭隘的宗派观点有天渊之别。
这个决议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的那一节里,有一个鲜明而意义深远的论述:“在人类历史上,在新兴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形成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的这些观念,又同它们有原则的区别”;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作了最扼要而深刻的概括:“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
这个决议专有一节讲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只有从实际出发,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勇于突破那些已被实践证明是不正确的或不适合变化了的情况的判断和结论,而不是用僵化观念来裁判生活,马克思主义才能随着生活前进并指导生活前进。这既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又是发展马克思主义,两者统一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之中。离开实践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创造的观点,就谈不上坚持马克思主义。”这同后来与时俱进的概括,可以说是相续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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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育之
编辑:
陶学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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