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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婚娶财富论:女性在婚姻中有商品的性质
2009年05月31日 11:53凤凰网读书 】 【打印已有评论0

摘自潘洪钢《细说清人社会生活》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年12月出版

阅读提示:婚姻双方“但以夸多斗靡为事”,男方务求女方妆奁丰厚,“金珠彩币必求充篚盈箱”。女方重彩礼,“花轿珠灯必欲填街塞巷”。“于是有索开门钱者,有索盘头费者,种种陋习,不可枚举。”有时男女双方为了面子,甚至约好了制造有大量彩礼与嫁妆的假象,“掩人耳目”。更有强抢硬娶、悔亲改适等案件发生。本书连载

清代是一个婚姻重财的时代,如同我们前面提到的,有一定身份和经济实力的男性,一婚再婚,纳妾、买婢,都是十分容易的事情。比如上面的故事中,一个70多岁的老翁,因为巨富,同时娶了佃户的两个女儿,并不是很困难的事。

婚姻重财在清代成为一种社会风俗,清人龚炜在《巢林笔谈》中说,本来婚姻是“继祖宗之嗣,合二姓之好”,婚礼的原则是讲究门楣对称,男女以贤德为最重要,财富只是其次的东西。但江苏等地的风气,男方只看重嫁妆丰厚,女方只管索要聘财,至于男女双方的人品,往往就不管了。甚至有双方写定草帖,讲好条件,然后缔结婚姻,结婚的礼书竟成了商品交换的契约,“礼书竟同文券”,实在是秽亵太甚了。道光十九年,在当地当总督的裕谦发布了整顿风俗的“训俗条约”,专门提到了当地婚姻重财的恶习:婚姻双方“但以夸多斗靡为事”,男方务求女方妆奁丰厚,“金珠彩币必求充篚盈箱”。女方重彩礼,“花轿珠灯必欲填街塞巷”。“于是有索开门钱者,有索盘头费者,种种陋习,不可枚举。”有时男女双方为了面子,甚至约好了制造有大量彩礼与嫁妆的假象,“掩人耳目”。更有强抢硬娶、悔亲改适等案件发生。导致男女婚嫁不得其时,旷男怨女,成为一种社会问题。(清)余治:《得一录》卷15之四。

清人袁枚《随园诗话》中有这么一个故事。乾隆间浙江仁和县一户姓高人家的女儿,与邻居何某日久生情,但她的父母却把她另许了别家。到了快要迎娶的日子了,女孩找了个理由叫何某外出,自己在家中自缢而死。何某归来,痛不欲生,就用这女孩上吊的绳子自缢而亡。高、何两家都认为子女不肖,不肯收殓入土。县令唐某是个风雅之士,捐资安葬了两人。有人为这两个痴情的年轻人写诗,但袁枚觉得很难下笔,两人痴情可悯,但不服从父母之命却是越礼。袁枚的女弟子为之赋诗曰:

由来情种是情痴,匪石坚心两不移。

倘使化鱼应比目,就令成树也连枝。

红绡已结千秋恨,青史难教后代知。

赖有神君解怜惜,为营鸳冢播风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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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洪钢   编辑: 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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