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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长因贪被袁世凯"秒杀" 成民国部级贪官被毙首人(图)
2009年10月12日 15:06凤凰网读书频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摘自思公晚清尽头是民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年9月出版

阅读提示:1914年,夏寿康风闻王治馨的贪劣行径,秘密调查,查实证据,上报总统。而袁世凯饬复奇快,三日内,从总统批准到大理寺审判、宣判、枪毙执行,王治馨已命丧黄泉。如果袁世凯一向以这样作风反腐败,民国官场应该大有改观,遗憾的是,王治馨的案子还是掺杂了很多政治色彩和私人恩怨因素。本书连载

任何一个政府都有官员腐败问题,贪婪是人类的天性,很难根治。从某种意义上说,为维持统治,一般最高统治者也愿意反腐败。在封建社会,官员的考察、监察、惩罚也建立一套制度治理,有些很有效力,比如历朝的御史,专职弹劾贪渎官员,这套监察制度主要是为专制君主制度服务,人治色彩很浓,往往一个皇帝的能力和性格决定了官员腐败的程度。但应看到,御史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通过以官纠官的形式,对维护封建统治、调节自控官场腐败还是有一定功效。

民国建立,袁世凯成为第一任大总统,虽然新的民国是以三权分立的原则构成,但是既不完善,运转起来也颇为不易,很快总统袁世凯的权力凌驾于国会和司法之上,恢复了很多旧时代的制度。比如在官员的监察上,民国初为了反官僚腐败,他就又仿效帝王专制时期的御史制度,成立了一个肃政厅的机构纠举违法渎职官员,而纠弹处理权则掌握在大总统手中。

民国初的肃政厅设都肃政史一名,另有肃政史十六人。都肃政史和肃政史与前清左都御史和给事中御史大同小异,于是民国北京官场上“都老爷”的名称再度复活。按当时制定的《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对赃官处罪很重,其第二条规定:贪赃五百元或一千元以上,即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个针对官员腐败的督查机构还是做了不少的事,在北洋政府前期,查办了四百多个省级官员的案子,其中最有名的就是都肃政史夏寿康查办京兆尹王治馨的贪渎案,并最后判死刑。

京兆尹是由清朝顺天尹的官名改称来的,管辖北京地区和附近二十四个县。清朝一般大城市的政府称府,最高长官称知府,而称顺天府是首都地区,为了显示特别,将官名称府尹。尹则来源于秦汉前时代的官名。民国初的京兆尹,就相当北京市市长。这是民国初年有名的腐败弹劾案,弹劾部长级官员并处以死刑,确实极为罕见。

王治馨,山东莱阳县人,并不是个简单人物。他很早就在袁世凯的手下做事,在清朝袁世凯巡抚山东时,曾派王赴东三省办理某事,王即有贪鄙不法行为,事后返济南为袁所知,立即被袁吩咐捆绑出去斩了,当时有人为之说情,始免做无头之鬼。其后王攀附上袁的亲信赵秉钧,为赵所重用。袁世凯后督北洋,锐意举行新政,命赵创办巡警,王追随投身警界,算是中国警察从无到有的元老级人物。赵秉钧在清代已是全国警察总监,王则在1905年成立的京师警察厅为官,直至民国后任京师警察厅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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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思公   编辑: 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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