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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斐逊:我宁愿选择无政府的报纸
2008年10月30日 20:20凤凰网读书 】 【打印

只要世界依然尊重美德、智慧和爱国精神,他的品格就像是一座丰碑,向人们昭示着自由和人权战胜了暴政和贵族统治,自由之子将会团结在丰碑之下,欢庆胜利。

——杜马·马隆:《杰斐逊和他的时代》,第五卷,第470页。(田纳西州乔治·W坎贝尔众议员,1807年。 )

托马斯·杰斐逊(1843-1826)是美国著名的启蒙学者、政治家,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的作者和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办者。作为美国“革命之父”之一,在美国政治史上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他深受十七、十八世纪自然法学派思想的影响,接受了诸如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主权在民等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并把他们写入了资产阶级的正式文件。

杰斐逊的革命民主思想是1770年开始的美国革命的灵魂。他的这种思想在18世纪70年代初已经初步形成,他那时已经成为启蒙思想在北美的杰出的代表,其地位仅次于富兰克林。他相信理性,相信知识,反对愚昧,重视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反对一切专断权力,反对教会权威,对一切旧事物都报一种大胆怀疑的态度。他接受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认为权力应加以制约。杰斐逊的进步民主思想主要包括进步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自然权力观,反对奴隶观等。他的思想具有多元性,博采众长。在反英斗争中,杰斐逊不仅走在最前头,而且用其如橼之笔起草了这次革命最伟大的文件《独立宣言》,表达了美国人民的心声,向全世界宣布了革命原则,并为美国奠定了立国理论基础。

具体的来看,杰斐逊的民主法律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思想

杰斐逊以洛克和卢梭的自然法思想为基础提出了天赋人权的主张。“一切人都是生而平等的,造物主赋予了他某些不可出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人们为了保卫这些权利才成立政府,而政府是经过受其治理的人们的同意才获得权利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变成了这些目的的破坏者,人民就有权力加以改变或废除它,并且成立新的政府,而新成立的政府要建立在这样的原则之上,以这样的形式组成它的权力以期它最能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幸福”?。

从这其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一)一切人都生而具有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一观点是对洛克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思想的发展。杰斐逊接受了洛克的的自然权利学说,但是他没有照搬洛克的学说,洛克仅把生命、自由、和财产看作是不可让渡的自然权利,而把追求幸福的权利排除在自然权利之外。诚然洛克在《人类悟性论》中指出追求幸福是人类活动的主要动力,但他并不认为这是一种自然权利。因此在《关于政府的两篇论文》中论及自然权利学说时未谈及追求幸福,在这个问题上,“杰斐逊不仅超越了洛克,而且也超越了前代和当代所有的思想家、哲学家”2,杰斐逊认为的幸福不仅包括财产权,而且还包括选举权,反抗暴政,享受教育的权利等。(二)为了保障人民享有这些权利,人民才成立政府,而政府是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以契约的方式建立的,政府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委托。这一观点否定了长期存在的君权神授论,又批驳了殖民地统治权。北美殖民地政府是未经北美人民同意的,因此是不合法的。其还特别指出政府职能之一是使人民幸福。美国学者吉尔贝指出“任何国家的任何一个州的文件中,从来还没有如此强调并声称: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使人幸福,或者说人的天赋基本权利是‘谋求幸福',这不仅是关于政府的新原理,它也是被这样提出并为官方所赞同的关于生活的新原理。”3(三)继承和发展了主权在民思想。他认为国家权力永远地属于全体人民。“构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人民是那个国家中一切权力的源泉。他们可以自由地通过他们认为是适当的代表处理他们共同关心的事情,他们可以随时撤换这些代表,或者正式改变这些代表的组成。”4“我不知道除了人民之外,还有什么是能储存社会的根本权力的宝库。”5他认为人民行使权力应用代议的方法实行,因为不可能每个公民都亲自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他们只有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来行使权力。人民主权应该实行普遍选举的原则,使每一人民都有几分最高权势,使人民成为左右政府的势力,政府权力才能巩固和稳定,人民的权利才能实现。

二、自由思想

杰斐逊非常强调人民的民主权利。他认为一个民主政府必须尊重人民的思想言论自由,而不能禁锢和压制人民的思想。人民的思想言论自由是人性使然,是理性的要求,剥夺言论自由和表达思想的自由,是违背人的本性的。他从人民主权原则出发,认为人民应有发表意见和批评政府的权利。无论这种批评是否正确,政府都不应加以禁止和治罪。政府应当相信人民的良知是会辨别是非的。“真理是伟大的,如听其自然,它也会传播开来,…当真理得以任意对抗错误时,错误就不会有危险了。”只有让他们自由表达意见,社会的真理才会越辩越明。出版自由比言论自由更重要,一个政府只要本身是真正廉洁的,就不怕报纸和杂志的攻击,更不会因为恶意攻击而倒台。

杰斐逊反对1787年联邦宪法的理由之一,便是它缺少《权利法案》,没有保障人民的一系列自由权利。他认为,政府应该颁布《权利法案》,以保障下述几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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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祚昌   编辑: 陶学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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