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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斐逊:我宁愿选择无政府的报纸
2008年10月30日 20:20凤凰网读书 】 【打印

然而,杰斐逊的构思并没有在普及教育上止步不前。在他眼中,只是通过普及教育来提高人民的文化知识水平是不足以防止政府蜕化的。为杜绝这种蜕化变质,还必须通过高等教育来培养德才兼备的政治领导人才。“应当发现这样的人才,由全社会共同供他们接受教育,这样作比全社会的幸福由平庸或邪恶的人所左右要好。”11他还明确地主张任何人除非将他造就的值得信任,并且能够维护他的同胞的神圣权利和自由,否则他就无法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由此可见,杰斐逊把教育和民主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他主要是从捍卫民主的角度来认识教育的重要价值和重要功能。但他的视野并未局限于此。他还从增加人类幸福及人类进步的角度来看教育的重大作用。他认为发展教育可以造福人类,因为教育能使每个人有平等地的机会发展他的潜能,教育可以促进人类生活的改善。“人们只有掌握了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才能改造好社会,治理好国家,才能具有辨别是非曲直的能力,这样有利于社会的民主政治和发展社会的福利事业。管理良好的教育其所产生的道德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益处是无法估量的。”12知识就是力量,愚昧就是软弱,教育可以培养训练民主社会的合格的公民,教育有助于改进人们的道德品质,从中他看到了教育的道德价值和精神价值。在他未成功的《关于进一步普及教育知识的法案》中,他毫不含糊的地强调了这一原则:国家有权利也有义务为“大多数人”即无力受教育的贫穷人子女提供正当的教育,贫富在教育面前是平等的。此法案虽未获通过,但法案本身就是一个创举。他在这个法案中提出了一套在美国从来没有人提出的富有创造性的教育方案,不仅影响了美国后来的教育制度,而且也影响了法国。近代法国的免费初级学校制度就是学自杰斐逊。

四、法治思想

杰斐逊认为一个民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实行法治,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实行法治才能保障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保护他们的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法治的前提是法律本身是人们意志的体现,立法权属于全体人民。他说:“宪法是由人民的智慧制定的,并且以人民的意志为转移,人民的意志是任何政府存在的唯一合法基础。”13他不仅强调立法权属于人民,而且要求政府执法,公民守法,认为这是安定的保障。他强调国家的法律必须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者,同时,国家制定的法律应在一定的时期后进行必要的适应新时期的修改。他认为:法律和制度必须是和人类的进步一起进步,在人们的各种情况发生改变时,社会制度和法律也应改变,人们要根据新的经验去修改旧的法律,或制定新的符合当代人要求的法律。

杰斐逊作过多年的律师,又长期在弗吉尼亚议会工作。他在弗吉尼亚法律修订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利用这个机会进行了一系列的民主改革,其中包括“罪刑相称法案”。作为启蒙学者,目睹弗吉尼亚刑法的残酷,决心改革刑法,使其合乎人道主义精神。他提出了三个来源于贝卡利亚及其他理性主义者的原则:第一,因为惩罚本身就是一件坏事,只有在有利于矫正犯人的过失或防止未来的犯罪时才被证明为正当;第二,为了防止犯罪而对犯人实行超乎必要的严厉惩罚是不会达到目的的;第三,在防止犯罪方面,惩罚的确实性比严厉性要有效,因此惩罚应明确的与罪刑相称。这三原则成为杰斐逊改革刑法和制定“罪刑相称法案”的指导方针。

杰斐逊代表美国中等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他的一系列思想在北美独立和以后的一个时期内产生了重大影响,推动了美国各项制度的建立。研究杰斐逊的民主法律思想,对于当代中国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十五大提出要实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客观形势的要求。汲取杰斐逊的思想精华,并结合我国的社会主义现实,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发:

1.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原则。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宪法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杰斐逊在《人权宣言》中提出主权在民的思想,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广泛的实践。”在这里不仅提出了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而且还提出了人民有权创造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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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祚昌   编辑: 陶学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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