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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地下室:美国最高法院的故事
2008年10月31日 13:47凤凰网读书 黄鹤鸣 】 【打印

1787年制宪会议的时候,美国联邦宪的设计者们意识到必须让司法权有足够的独立性以对抗和约束立法权及行政权,以免大独裁者或独裁政体的产生,这一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路就是“三权分立”。

在独立战争中与乔治·华盛顿一起浴血奋战过并出任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第一任财长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引用哲学家孟德斯鸠的话说:“如司法和立法、行政不分离,则自由将毫无保障。”因此,确保司法权的真正独立,并从制度建构上而不是停留在理论上保证法官们只有法律这一上司和上帝,免受其它权力的干涉或影响,这是个大问题。

三权分立,以权制权,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司法权从一开始在三种权力的角逐中就敬陪末座,处于弱势地位,这一不争的事实从许多细节性的东西就可略见一斑。

首先是出生日,西方封建采邑制度采取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度,也就是说凡事要赶早,长得帅不如生得早。虽然当时封建制度已经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但数千年传统文化所所积淀的价值观和潜意识并不是朝夕中所能更新的。

当然毫无实质性意义,但在出生伊始,国家权力的三套马车上的三匹野马就暗地里在成立日期上较上了劲:老大立法权,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在1789年4月1日和6日成立;老二行政权,开国元勋乔治·华盛顿在4月30日宣誓就任美国第一任总统。而老三司法权却一直拖延到9月24日才姗姗宣告成立联邦最高法院。

其次是办公地点,代表着行政权力中心的白宫时至今日以建筑师的角度而言仍然是一幢雍容华贵的豪宅。并肩而立的参众两院的办公大楼睥睨不可一世,而代表司法权的最高法院却从成立之始就是一幅穷酸样。19世纪初,美国在哥伦比亚特区建立国家权力中心时,国会在分配财政预算时压根儿没有考虑给联邦最高法院盖个办公楼,只在国会大厦的地下室给它留一间配有几张简陋办公桌的房间。以至当时有人这样描绘最高法院的窘境:“一个陌生人,在国会大厦黑暗的通道上转上一个星期,恐怕也无法找到这个管理着美利坚共和国司法机构的偏僻角落”。

将最高法院压在自己的屁股之下,也不知是出于无意,还是国会某些猪仔议员对于司法权的故意贬低和羞辱。

联邦最高法院的地位是如此寒碜,丝毫不能给人以荣誉感,以至于第一批由总统任命的6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中,有一人迟迟拒不履任,一人断然拒绝任命,最后,就连第一位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John Jay, 1789-1795年任职)在干了六年之后也撂挑子甩手不干,回家乡纽约当州长去了。临走时,他写信给当时的约翰·亚当斯总统(John Adams, 1796-1800任职)抱怨说: “在一种有着巨大缺陷的制度下,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缺乏必不可少的活力、份量和尊严。”

号称美国司法大总管的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席位对于优秀人才的诱惑力连一个州长都不如,足见司法权在当时落魄寒碜的悲惨境地。

但许多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却仍如磐石般守卫着他们的信仰和职责,因为他们坚信,权力并不来源权贵者的施舍或分配,而是来自于人民的委托,司法权存在的终极意义就是为人民看守正义和自由,它在宪政设计中的功能如同权力的最后一根缰绳,套住随时可能发作的立法权和行政权这两匹烈马血液中自我膨胀和自行其是的野性。国会地下室的阴暗和潮湿,锈蚀的只能是废铜烂铁,吹尽黄沙始见金,只要是真金,终有见天日的时候。

机会终于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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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鹤鸣   编辑: 陶学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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