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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打赢《品三国》官司
2009年01月04日 09:15新京报 】 【打印

本报讯(记者姜妍) 日前,被重庆一律师以《品三国》错误太多而告上法庭的易中天终于可以松口气了,在一审判决中,法院以“易中天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为由,驳回了原告况力彬的诉讼请求。不过,况力彬并未就此“罢手”,昨日他告诉记者,他已经写好了上诉状,今日就要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坚持一审中的诉讼请求。

焦点1 告易中天对吗?

易中天:他只能告出版社

2008年1月,况力彬以《品三国》错误太多为由起诉了易中天,索赔人民币2050元。日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定易中天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事后,易中天在博客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索赔。如果责任在生产者,那么,销售者在赔偿了消费者以后,可以向生产者索赔。如果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具体到本案,如果《品三国》确系‘不合格产品’,又对读者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原告也只能告书店和出版社。然后再由出版社来告我。”

记者在易中天的博客跟帖中看到,大部分跟帖的网友对于易中天的回答和解释比较满意,有网友还表示,“几个错字也告,这就是功利时代名利唯上的反映。”

原告:易中天应出示原稿

况力彬告诉记者,自己咨询了西南政法大学的两位教授,认为在一审时易中天始终没有出示原稿,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所以其和出版社共同欺骗了消费者,影响了出版质量。“如果证实易中天确实没有写错,而是出版社的错误时,易中天才不用承担责任,否则就应作为共同被告,就应当担责。”因此况力彬决定于今日提交上诉状,要求对本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并坚持索赔2050元。

焦点2 错字是否够多?

法庭:认定8处错误属实

《品三国》全书23万字,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差错率大于万分之一,也就是说错字超过23个,才能判定为不合格。况力彬认为,该书有17处错误,共计34个字差错,但一审判决只认定该书错误8处,即16个字差错,属于合格产品。

原告:公司没有鉴定资质

况力彬对法院的鉴定提出了质疑。他说一审法院称委托的鉴定机构是“上海市出版物编校质量检测中心”,而质量检测报告上的公章却是“上海咬文嚼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他认为,公司的目的在于盈利,所以其没有资质进行鉴定。因此,况力彬在二审上诉状中称,只相信出自上海市出版物编校质量检测中心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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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妍   编辑: 李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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